五届一次会议重点提案 第75号提案
第75号提案“关于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代表名单应向社会公布的建议”
案 由: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等八条规定,听证会代表应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经营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物价部门今后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向社会公布听证代表名单,特别是事关市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就应事先公布听证代表的名单,让市民判断代表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具有代表性。
建 议:
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听证须先成本监审;
2、建立公正、公开的听证代表筛选程序;
3、听证代表的比例结构,消费者代表应占多数,经营者代表和政府部门及其他代表各占一半;
4、做好听证程序化和规范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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