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木水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位委员:
经政协汕尾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免去:
高木水同志政协汕尾市第六届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鹏同志政协汕尾市第六届委员会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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