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彩奖学金”管理与发放办法
为推进汕尾市教育事业发展,在汕尾市公益事业促进会中设立“真彩奖学金”专项基金。“真彩奖学金”是由广东乐美文具有限公司全额提供,汕尾市公益事业促进会管理,用于奖励全市每年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具体管理与发放办法如下:
一、奖学金期限
“真彩奖学金”设立期限为两年,即2009年度和2010年度。
二、奖励对象:
具有汕尾市学籍当年度高考学生,奖励人数:文科、理科考生各20人,按教育部门公布的分数和名次由高至低排列(如末位名次并列考生视情况另行商定)。
三、奖金数额:
文科、理科成绩分别全市前3名考生,各奖励6000元/人;其余考生各奖励4000元/人。
四、奖金发放:
1、每年高考结束后,商请市教育局提供全市当年高考文科、理科高分考生名单及分数,由市教育局与市公益事业促进会共同审核确定奖励考生名单,并将名单及其详细资料报广东乐美文具有限公司备案。
2、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汕尾市公益事业促进会和教育部门于8月20日前逐一通知,学生将考试分数凭据、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交汕尾市公益事业促进会。
3、每年于8月底,由汕尾市公益事业促进会、广东乐美文具有限公司联合举行“真彩奖学金”发放仪式。
4、“真彩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单列管理,每年结余转留下年度使用。
五、“真彩奖学金”的解释权归汕尾公益事业促进会所有。
汕尾市公益事业促进会
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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